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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工人医院党委 “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的规定
作者:宣传科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1-23

秦工医[2017]47号


秦皇岛市工人医院党委

“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强化“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坚持议大事、抓大事,真正做到把关定向、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效落实,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问题具体内容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问题的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阶段重点工作的主要措施;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干部的任免及干部、职工的奖惩;

4、医院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包括各类方案、重要举措;

5、经营管理、医疗安全、医德医风、基本建设、重大和较大技术引进或改造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如工资调整、职工福利、职称聘任、长期进修培养等。

7、医院职权范围内的机构设置及调整,劳动组织调整及减员分流方案;

8、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医院制定的重要办法、细则、措施等;

9、涉外方面的重大事项;

10、党员大会、职代会等重要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11、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范围

1、副科级以下干部的提拔、任免(包括内聘干部);

2、院及科室两级后备干部。

(三)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

15万元及其以上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

25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

310万元及其以上医疗设备的购置;

45万元及其以上自由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形式有:党委会、院长办公会。

(一)党委会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重要会议精神及阶段性重点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实施办法;

2、研究阶段性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职工代表大会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

5、研究决定报请市卫计委党委任免干部人选的建议;党群系统副科级及以下干部任免、奖惩、调整;讨论行政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及调整;

6、讨论医院改革、经营管理、劳动工资、医疗安全、医德医风及职工福利方面的年度计划和重大调整方案;

7、根据上级下达的定员定编标准,研究决定党群部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讨论行政系统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生产布局调整及减员分流方案;

8、讨论研究党员大会、职代会等重要会议议题及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9、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党员大会重要事项;

10讨论10万元及其以上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1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购置立项和10万元以上的自由资金的使用;

11其他需要党委会讨论或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党委会基本制度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2、党委会由院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3、党委会召开的议题、时间由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共同确定,议题、时间一般应提前通知到各位委员,(临时召集的会议除外),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干部任免人选方案应在会前沟通情况;

4、讨论有关行政重大问题的议题,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行政副职、有关科室主任、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院长办公会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1、讨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决定、重要会议精神,阶段工作重点,审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2、讨论审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讨论审定医院内部改革、经营管理、医疗安全、医德医风、较大技术引进或改造、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等方面的计划安排和调整方案;

4、审定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基建工程项目、投资项目、医疗设备购置、物质采购、自有资金使用等立项;

5审定涉外方面的重大事项;

6、讨论决定医院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减员分流方案;

7、讨论决定对干部、职工的奖惩;

8、讨论审定重要会议议题及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9、院长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四)院长办公会基本制度

1、院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2、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等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指定有关科室主任参加。

3、会议议题、时间一般应提前通知到会人员,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三、“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程序

1、确定会议议题。需经党委会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议题,经党办主任提前征集委员的意见汇总后,由党委书记确定。需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议题,经院办主任提前征集院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科室、科室主任意见汇总后,由院长确定。集体讨论干部任免等问题前党政主要领导要进行磋商,形成一致的主导性意见后再上会。

2、搞好调查研究。院党委和院领导班子成员等应围绕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有关全院改革发展和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先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职工代表的意见。主管领导对重大项目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评估,一般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3、集体研究决策。党委会决策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形成集体的意见和决议。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会发言要严格执行党委书记“末尾表态”,每名党委成员都要发表各自意见,党办主任要如实认真记录发言讨论全过程,最大限度的保持记录原汁原味、规范完整。

党委会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决定干部的任免、提名或奖惩事项,应对人选逐个表决。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

党委决策中,要严格落实“六通气”措施:即紧迫讨论的问题及时通气;集体讨论决策的问题先行个别通气;需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事先通气;决策后有变动的重新通气;一时难以决策的问题先求同存异,后再逐个通气;关键性、不易把握的敏感问题反复通气。“十不准”措施:即各种会议要按照规定程序议事,不准搞临时动议;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说了算;主要领导干部个别碰头通气,不准代替集体讨论;重大问题未形成主导意见,不准上会议研究;事先没有充分准备的问题,不准上会议讨论;未形成可供参考选择的方案,不准上会议决策;重大问题讨论有多数人不同意不准决策;重大问题一经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准随意改变;对于决定的事项存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可向党政主要领导实事求是反映或提出复议意见,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前,不准有任何与集体相悖的言论和行动;班子成员要遵守组织纪律,对未经公布的会议内容和讨论决策等过程中不同意见不准泄露。

院长办公会议决策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充分讨论、论证,统一思想,做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对多数人不同意或保留意见的重大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

4、分工组织实施。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后,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分工积极组织实施。对已决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可向党政主要领导实事求是反映或提出复议意见。

5、及时反馈信息。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意见反馈,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确需提交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未按规定提交会议进行讨论造成损失,或未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决定,延误时机造成损失,追究党政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执行决策事项不力或产生重大偏差,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分工追究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部门主任的责任;按程序集体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分别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承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基本要求

1、党政正职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能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起着关键作用,负有直接责任。要带头执行本规定中的各项内容,落实制度,坚持程序,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营造班子内部畅所欲言,敢于发表意见的良好氛围。

2、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参加重大问题的讨论要认真思考,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发挥积极作用。

3、每次会议都要按规定程序议事,不得随意改动程序,不得搞临时动议。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每个成员都要自觉执行和认真组织落实,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4、领导班子成员要遵守组织纪律,严守秘密。对未经公布的会议内容和讨论决策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泄漏。

5、对会议研究确定的属于职代会条例职权范围内审议的事项,须交院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真正体现依靠群众的优良传统。





中共秦皇岛市工人医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













 

秦皇岛市工人医院党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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